第一节 安装地面雷达
说 明
1.本节定额适用于地面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警戒、引导、制导、火控、测量、炮位侦察、弹道测量、交通管制、港口管制和地面气象等雷达设备。
2.本节定额是按地面固定式雷达编制的,机动型雷达安装调试费用,按相应定额总基价乘以机动系数0.9计取。
3.本节定额中同类雷达应根据定额内所列主要技术参数,选用(Ⅰ)型、(Ⅱ)型和大型、中型、小型的相应定额标准。
4.本节定额不包括安装基础的预埋件,基础土建和地脚螺栓的灌浆。
5.本节定额所列仪器仪表,是根据检测、调试工作中的典型使用情况选定的,因此在计算仪器仪表台班费时,以本定额为准。
注:(1)警戒雷达以作用距离分为:
(Ⅰ)型——作用距离≤
(Ⅱ)型——作用距离>
(2)多目标靶场测量雷达,以测量目标数量分为:
(Ⅰ)型——测量目标≤5个;
(Ⅱ)型——测量目标>5个;
(3)地面气象雷达以天线口径尺寸分为:
小型——天线口径≤
中型——
大型——天线口径>
第二节 安装机载雷达
说 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飞机、卫星、导弹上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火控、直升机反潜、测距、导航等雷达和星弹应答机。
二、本节定额中整机调试包括内场(雷达试验室)整机联调和机上测试两部分。其中内场整机联调包括开箱清点、清洁、整机架设、线缆连接、通电检查和校正参数测试。机上测试包括总装车间通电检查,机场(外场)通电检查,热校和测盲区等。
三、本节外系统联试包括电磁兼容试验和同机上其它航空电子设备综合联调试验。
四、本节定额中检飞包括雷达装入飞机后的适应性升空试验和校验雷达战术技术指标的飞行试验。仅按一次计算,增加次数累计。
五、根据雷达作用距离机载火控雷达分为(Ⅰ)型和(Ⅱ)型:
(Ⅰ)型——当目标反射面积为
(Ⅱ)型——作用距离>
第三节 安装舰(船)载雷达
说 明
一、本节定额适用于舰(船)载雷达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其中包括对空警戒、对海警戒、目标指示、测量、火控、制导和多功能相控阵等雷达设备。
二、本节定额中整机调试包括系统间调试、整机联调、标校气球校飞、试运转和交验。
三、本节定额中外系统联试包括电磁兼容、接口联调、系泊标校和航行试验。
四、本节定额中的中程对空警戒雷达根据作用距离分为(Ⅰ)型和(Ⅱ)型:
(Ⅰ)型——作用距离≤
(Ⅱ)型——作用距离>
五、中程对海警戒雷达根据作用距离分为(Ⅰ)型和(Ⅱ)型:
(Ⅰ)型——作用距离≤
(Ⅱ)型——作用距离>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1.本定额适用于地面雷达、机(星弹)载雷达和舰(船)载雷达的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是编制雷达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雷达设备安装工程由结构安装、分系统调试、整机调试、外系统联试和检飞等项目组成。雷达外系统联试定额是按外系统设备工作正常条件取定的,由于外系统设备工作不正常而引起的等待时间,按实际发生的等待工日另行计费。雷达检飞是按一个起飞架次编制的,因此,雷达的检飞费用应按试验大纲的架次数乘以检飞定额基价的方法计取。
3.本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结构安装包括天线、天线座、馈线箱柜台、线缆、管道等设备的开箱、清点和安装调试。
(2)分系统调试包括天线、馈线、发射、接收、信号处理、终端、天线控制、跟踪、信号产生、计算机及软件、轴角、监控、配电等分系统的调试。
(3)整机调试包括整机联调、试运转和交验。
(4)外系统联试是指雷达与其它有关设备综合联调试验。
(5)检飞是指通过运动目标,校验雷达战术技术指标的飞行试验。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地面雷达、机(星弹)载雷达和舰(船)载雷达的设备安装、调试,以“部”计算。